本作品内容为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某市人,无业,住本市西区白云路38号。 原告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子女二人,儿子刘名,女儿刘某,即原告,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刘名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父亲刘贵逝世,由于宋某没有工作,由母亲阮氏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未再嫁,一直与阮氏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一直由阮氏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2,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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