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内容为根据下列案例,按照格式要求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 朱奇自幼上学,高中毕业后特业。一九九四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后,继续在家待业。在待业期间,经常发生小偷小摸现象,街道治保会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但他仍不思悔改。-九九七年七月五日,朱奇窜至广州市,深夜十二点左右,撬开广州市XX商店,盗窃手表二十只,价值三千五百余元: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又窜至广西南宁,凌晨两点左右撬开XX厂金工车间盗走铝锭一百公斤,价值二千余元。一九九七年八月十日又到桂林抢劫下班工人张军手表(价值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一只。一九九七年,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2,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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