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内容为 申请人必须证明“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是《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最重要的申请要件。对于如何理解“难以弥补的损害”,多数观点认为,所谓损害后果难以弥补是指这种对人格权益的侵害无法通过金钱弥补或者说这种损失具有不可逆性,无法通过金钱赔偿予以恢复原状或者事后的恢复已经属于不可能或者极为困难。如果损失能够通过金钱方式在事后进行充分赔偿,则不认为该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1,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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