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内容为股权及经营场地之争 【案情一】 2012年12月31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C的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①B公司将位于上海市打浦路某商业用房(下称:经营场地)租赁给A公司,租赁期限为十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日;②租金第一年为每月5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③A公司可以转租;④先付后用,A公司逾期60天不支付租金,B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而后,张C以经营场地注册A公司,并用于酒店经营,但生意并不景气。 2013年12月26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书(股权,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2,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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