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内容为2023年1月,原告叶华在广西荔浦市购买了28吨砂糖橘,价值300000元,随之与中介王强订立《运输协议》,协议约定由中介王强负责安排司机,从广西荔浦市将原告购买的砂糖橘运输至新疆喀什,全部运费31500元,发车前预付10500元,余款21000元卸货后付清。王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未向原告叶华披露过运输公司老板刘伟系承运人。 中介王强与运输公司老板刘伟联系运输砂糖橘事宜,运输公司老板刘伟指派司机李杰作为本次运输司机。司机李杰将砂糖橘装车出发后,原告叶华将全部运费31500元支付给中介王强,中介王强将其中的2,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1,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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