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内容为2019年3月23日,原告在呼和浩特市交易监管系统中将万豪美墅城小区6号楼1201号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单方面网签备案至了被告名下。事实上,原告与被告之间从未签署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也从未向原告支付过任何购房款项,且被告从未实际占有使用过案涉房屋,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由于上述房屋网签备案至了被告名下,因此导致原告无法对案涉房屋进行正常的销售、过户等交易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配合办理网签备案的注销手续,,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1,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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