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内容为2019年3月23日原告单方在呼和浩特市交易监管系统中将万豪美墅城小区6号楼1201号房屋网签备案至被告名下,但原、被告之间并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过分文购房款,上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给被告占有使用,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由于上述房屋网签备案至了被告名下,导致原告无法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配合注销网签备案手续,但被告拒不配合。原告认为,被告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网签登记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1,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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